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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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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伤亡事故车辆应自行离场 保险服务经受新考验

编辑:驾驶网    来源:解放网    2009-06-06    👁3181  
    4月1日,《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凡在上海市境内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且机动车投保上海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自行撤离现场,并自行协商赔偿处理。
    
    上海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以来,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自觉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还存在当事人撤离事故现场后,对损害赔偿有许多不便等问题。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保监局在反复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制定了该“暂行办法”。
    
    此次“暂行办法”与以往不同的是,取消了财产损失2000元以内和30000元以内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事故发生后,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不论物损大小,都应按此办法执行,即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事故。为有效实施该办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了“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提供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核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一站式”服务。
    
    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客服中心经理徐峰表示,新的现场自撤办法将考验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等方面服务效率和能力。上海目前建立的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首批设立了5个分中心。而各家保险公司早在2个月之前就开始派人入驻并进行模拟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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